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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公租房 还能继续买房吗?

2018-09-19 浏览: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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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就是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公租房优势

国家之所以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当前住房困难问题的政策选择,是因为公共租赁住房相较个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个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

3.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

公租房的承租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条件之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也就是说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购房的,在购房后住房面积仍然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续租公租房。


举例说明

小林属京籍已婚家庭,有一个未成年孩子,由于新就业工资收入较低且没有房屋居住,夫妻二人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在申请居住之后,家庭年收入没有变化,购入了一套房屋,则小林宜一家还能申请续租公租房吗?

若小林购买的房屋在45平米(含)以下,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含)以内,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若小林购买的房屋在45平米以上,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米,不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保障房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因此,申请人不要谎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哦,一经发现不仅要腾退公租房还要承担相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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