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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免租期的房租收入,有税款吗?

2018-09-15 浏览:1355

很多买不起房的小伙伴会有租房的疑惑,比如房屋租赁市场中,出租方为了顺利招商,经常会出现免租期的行为。

比如: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一幢写字楼招租,规定凡租赁期限满五年,免收一年租金,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假定A公司将写字间租给B公司,租期五年,年含税租金16.5万元。B需要提前一次性支付给A租金=16.5*4=66万元。

那么,免租期会计上是否要确认收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应怎样处理?

下面邹平房产网就带大家一起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它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A公司每月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66÷(1+10%)÷60=1万元。

2、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相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A公司需要在预收租金时申报缴纳增值税=66÷(1+10%)*10%=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A公司每个月确认收入=66÷(1+10%)÷60=1万元

4、房产税

根据财税〔2010〕121号,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假设房产原值为300万元,扣除比例为30%,A公司需要在一年的免租期申报缴纳房产税=300 *(1-30%)*1.2%=2.52万元。

5、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应按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缴纳印花税。A公司就当缴纳的印花税为66*1‰=0.066万元。

好了,通过邹平房产网的解答,免房租的这种行为也是需要分配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的,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