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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信息共享,对我们有何影响?

2015-09-03 浏览:1096

最近国家对房地产不仅有优厚政策,还在房地产体制上做出了实质性的改革:8月31日,国土部网站消息称,国土部和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具体来说,是房产管理部门要实时将依法办理的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相关交易信息进行登记。在完成房屋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目前邹平还没有开始进行更换证件,不过也是早晚的,今天就提前为大家说道说道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的事儿。

 

不动产登记定义及现状

 

之前小编在文章《不动产登记与你有多大关系!(6个问题帮你搞定)》中曾捎带提过不动产登记,去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对其概念及相关程序等,我们看看来自中国政府网的这张图基本能了解个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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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在政府权力重新分配上来说,以前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容易出现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诸多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效率低下、行政成本增加,及“信息孤岛”等问题。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是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市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介绍,截至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已经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今年8月初国土部表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根据总体部署,2015年下半年各地完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1日报道,不同部门间的数据移交和资料整合已在实质推进,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作为不动产登记推进的保证也全面落地。8月26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资料移交给了国土资源部。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介绍,国土部将与国家林业局一起共同研究制定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办法。

 

这意味着,破除部门间的利益和壁垒及政府部门间权力的再分配有着实质性的推进。

 

对我们有何影响?

 

现在比较一致的声音是,不动产登记最大的影响及意义还是在于征收房地产税。虽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但不动产统一登记确实能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提供技术基础所以经常连带被提起。

 

上个月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将房地产税补充进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多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多数地产分析人士都认为,这一立法进程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没有必然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也不可混淆: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有不少人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以达到“以人查房”的目的,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是这样解释的:对于已经登记的个人不动产,政府及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非随便什么人都可查询别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申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