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电器损坏谁修?
2019-01-01 浏览:991
租房期间,有的租客或许会遇到电器损坏的问题,这种情况往往容易引发租客和房东的纠纷。那么,租房期间电器的损坏应该谁负责修理呢?责任和赔偿问题如何认定呢?下面滨州房产网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6月,因为上班原因,小王委托同事在XX路XX银行租了一套单身。“家具齐全,但不是新,一个月800元,押二付一。”小王说,1月底,她要离开这了,便找来房东验>收房子,房东却告诉她,热水器坏了,要她赔偿。
小王找来维修工,被告知线路坏了,要维修得费四五百元。小王翻出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上面写明“在租赁期间,非租客原因造成的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负有修缮责任”。备注一栏只注明了设备清单,并未涉及使用和维修的具体情况。而房东黄小姐认为她将房子租给小王前,热水器是完好的,在租赁期间坏掉了,理应由小王来维修。
据调查,租客均认为租房期间非恶意损坏,可不负责维修电器,而80%房东认为该由租客买单。
“很多家电都不是刚买的全新款,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龄了,我们租的时候也无法确定用多久会坏掉,如果由租客来买单的话,不在理。”租客曾先生说。
“我暂时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形,但是通常来说,我把房子租给租客,他们都会先查看房子,检查的家私家电能否正常使用,若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电器损坏,应当由租客负责维修并支付其费用。”房东赵先生说。
那么,租房期间电器损坏到底谁修呢?滨州房产网告诉你专业律师们是怎么看的。
“要举证是租客的过失造成的损失比较困难。”刘律师表示,很多家具或者家电在承租之前就已经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了,因此从判定是自然老化还是蓄意破坏有一定难度。“从现在的状况来看,基本上家电等出现了损坏,都是由房东来维修。”刘律师说。
其他律师也表示,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即使房屋中介给了一份物品清单也只是尽到了告知义务。他建议,房东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的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做明确的约定,并且拍照留底。
比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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