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卖房必看:如果买方毁约,卖房要怎么办!
2018-11-06 浏览:904
从看房、选房、签订合同到交房,这一个个环节都需要经过复杂的手续,花费大量的时间,所以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都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是,“卖方违约,买方该怎么办”的问题,大家已经听得多了,今天滨州房产网就给大家讲讲“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办”。
买方未及时付款 卖方短信通知解除合同
黄某在滨州侯家新苑小区有一套房产,滨州房产,于2015年1月通过中介公司卖给了徐某,双方约定总房款为156万元,分两次付款,首期款在2015年4月支付,但在合同签订之日,徐某需给黄某支付8万元定金。另外,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中途悔约,需书面通知中介公司,且任何一方超过十天没有履行合同条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4月到了,徐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首期款,直至4月末,等不下去的黄某便通过他人的手机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到徐某配偶的公司业务手机号码上,并于不久后将房产卖给了其他人。得知事实的徐某认为黄某擅自将房产卖给他人是违约,而黄某认为是徐某逾期未支付首期款,违约在先,争执不下的两人便闹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判,黄某未依照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中介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造成违约,但徐某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款,同样也造成了违约。根据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卖方将定金原数返还给买方。
买方违约,卖方应该怎么办?
黄某没有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而是用短信的形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行为很草率,也造成了违约,但说到底,违约在先的还是徐某,那么当买方违约时,卖方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另一种是当卖方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需买方办理赎楼手续时,买方可能会在此过程中由于手续太繁杂而不愿继续购房;
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房款而造成的违约。
若买方违约,卖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怎么样?听了滨州房产网的讲述,是不是更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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