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区房新规你造吗?
2016-07-09 浏览:3251
明年起邹平县城区划片招生“购买二手房”执行新规定
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6号)文件要求,2016年秋季县城区新生入学文件规定:自2017年开始,想购买二手房入学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房子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和过户契税时间为准。
说明:购买二手房必须满1年才能作为有住房家庭子女的入学依据。(市局文件规定: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6月30日)
2、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说明:同一套住房,如果某个家庭的孩子以此为条件入学了,在孩子本学段上学期间(小学是6年、初中是3年、九年一贯制学校是9年),如果该房子过户给他人,则新房主不能以此房为条件让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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