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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市民房产证地址有误 再办证费用谁付

2012-03-29 浏览:1537

张店的刘女士几年之前购买了单位房,单位为其办理了房产证,但最近出了一点小意外,房产证上的地址登记有误,需要重新更改,单位让其再交钱,这可惹恼了刘女士。
    “本来写错地址就是单位上的错,重新改正为啥还要我们来掏钱?”张店的刘女士2002年购买了其所在单位的房子,随后交纳了3000元,由单位为其办理了房产证。去年,同单位的人发现了一个问题,刚出生的孩子去落户时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竟然跟别人家的一样,“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单位责无旁贷,这不就下了通知,说是给我们都重新核实地址,重新办理房产证。”令刘女士生气的是,重新办理的费用,该由过错方承担,单位竟然还要他们再交500元,让她感觉很不合理。
    下午,记者联系了刘女士所在单位,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多数人已经交纳了重新办理的费用,至于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他也不清楚。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邹律师介绍,对于房产证办理出现的失误造成的损失,需要由过错方承担,不应该由购房者再交费用,这样有失公平,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