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邹平市政府各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完善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按照市委 “ 11269”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自主实施,监管并重、保障安全,简化便民、稳妥推进” 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倡导小区整体实施电梯增设,有力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力争做到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愿装尽装、能装尽装,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迁范围,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上主体结构 4 层(含 4 层)上未设电梯多户业主既有多层住宅。( 二)既有多层住宅一般以单元为单位增设电梯,如增设电梯属于多个单元共用,则增设电梯意见征求范围基数为共用电梯的所有单元。增设电梯应当征求上述范围内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三)增设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多层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四)增设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五)制定有电梯增设建设、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的分担方案;增设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按规定办理增设手续。(六)本着节省增设费用及避免多次开挖影响居住环境原则,楼宇单元增设时,雨污水、强弱电管线、绿化、有关公共设施采用统一迁改方式。按照“充分调研、全面摸底,街道实施、试点先行,引领示范、全面带动” 的原则,通过实施两年计划,力争城区全覆盖。(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6 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各辖区内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全面调查摸底,从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房屋结构安全、场地条件、消防要求、业主意愿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同步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活动,建立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初步台账,为全面推动增设电梯工作夯实根基。(二)批量试点,引领示范(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调查摸底形成的工作台账,选取既有多层住宅确定电梯增设试点,在政府引导和业主自主选择增设模式的前提下试点增设电梯,力争在全市形成一批安全可靠、价格低廉、样式先进、模式新颖、群众欢迎的增设电梯样板,进一步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引领全市增设电梯工作进入快车道。(三)总结经验,全面增设(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在总结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前期形成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台账,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全面推进电梯增设工作,力争辖区有条件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愿装尽装、能装尽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电梯应符合《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 电梯安装前电梯增设业主代表应委托施工单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开工报告,同时报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图审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进行规范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法依规落实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行业监管指导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各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各项工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道)镇长(主任)、经开区负责同志、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平管理部、市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水、电、热力、燃气、通讯等专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康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主动服务指导、积极协调保障,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二)镇街落实目标责任。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将增设电梯任务分解到各社区(村委会),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尽快明确增设试点,促成增设意愿,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完工、早受益。要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增设电梯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形成社会投资、政府补助、智能管理、使用付费的良性循环,为全面推进增设电梯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督促相关部门对符合增设条件的电梯快审快验,同时要对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未批先建现象及时查处,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增设电梯工作作为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搭建协商平台,健全协商机制,多种渠道组织相关利益方开展沟通协商,以多种方式破解群众矛盾纠纷,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协商自治方法路子,力争推动成栋、成小区增设电梯常态化。(三)加大政策支持。完善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政策,按规定实施财政补贴,确保两年行动期间增设电梯财政补贴不间断、群众申领更便捷。市住建局增设电梯服务窗口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受理及业务咨询,并做好与各部门业务的衔接、沟通、配合等工作。水、电、热力、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按原标准、规模还建,优先安排施工,缩短施工周期,按成本收取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服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推出“菜单式”服务,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单位、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限额以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做好增设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恶意妨碍电梯增设项目正常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及增设后群众的委托和运营管理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邹平管理部负责做好服务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公积金提取工作。市融媒体中心、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住建部门要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宣传,不断发掘、推广成功经验和特色亮点,宣传增设电梯过程中有效解决矛盾、赢得群众支持的生动案例。各职能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好符合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依据职能职 责,积极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两年行动。(五)加大督导通报。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班要及时收集掌握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增设电梯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两年工作计划、增设电梯台账。市政府督查室、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增设电梯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对工作推诿、滞后、不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社区(村委会)、职能部门(单位)、企业主要建立增设电梯协商制度、搭建增设电梯议事平台、发挥协商议事效能,推动基层组织发挥党建引领、发动群众、协调矛盾、加强自治作用,确保群众增设电梯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2.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3.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 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 “ 11269”工作思路,为全面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邹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决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以下简称 “增设电梯” )是相关业主协商一致,共同出资改造所有的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按照 “居民主导、政府引导” 的原则,采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模式,最大限度保障增设电梯申请人权益及电梯平稳运行,具体意见如下:增设电梯管理,包括电梯使用管理和因增设电梯新增的围护结构、附属设施设备( 以下简称 “新增电梯设施设备”)的管理。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可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代为履行管理责任。1.新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确定。为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单位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增设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电梯的,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为多人且自行管理电梯,要书面约定电梯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2.新增电梯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的职责。新增电梯设施设备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约定,做好电梯厅窗户、照明、地砖以及与房屋本体间的连接结构等部位的日常保洁、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等工作。新增设施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新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告知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和业主委员会,情况严重的应当同时报告属地镇街。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业主委员会和属地镇街接到通知或报告后,按照《滨州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等所需的费用(以下简称 “增设电梯建设资 金”),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一)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增设电梯所有权人选出的代表(以下简称 “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 )在邹相关银行开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相关在邹银行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支持增设电梯工作。(二)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筹集。增设电梯所有权人自行筹集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增设电梯所有权人按照约定分摊比例存入既有 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三)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使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的约定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的决定使用。发生需使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情形的,由相关单位填报《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由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代表按照《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书》约定或者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决定,经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服务窗口审核后,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监管账户中提取,并 支付给相关单位。在邹相关银行要切实履行资金受托管理责任。增设电梯具体方案表决通过后,增设电梯出资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明确约定增设电梯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则、管理责任和费用分摊等相关事项。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约定的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相关权利义务,并履行相关义务。( 一)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增设电梯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继。其中,增设电梯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要书面告知其他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中明确告知受让人对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 二)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出借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房屋使用权时,要书面告知受让人对增设电梯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做好以下工作:
( 一)积极配合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做好资料收集、方案制订、意见征询等工作,并根据小区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停车位配置、管线位置等实际情况,对增设电梯品牌、型号、建筑设计方案等提供专业建议,推动业主就增设电梯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 二)积极配合提供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相关场地需占用小区道路或者机动车停车位的,要做好道路交通和机动车停放引导工作。同时,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三)主动承接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增设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增设电梯所有权人签订书面增设电梯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具体内容。( 四)增设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室端接警托底的保障工作,并配合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做好相关排险维修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提供的增设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监控端接警托底保障服务与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协商收取合理费用。小区业委会应及时根据增设电梯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并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增设电梯所有权人和使用管理单位落实增设电梯运维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试点探索将增设电梯纳入 “一网统管”体系,提高增设电梯智能化管理水平,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形成增设电梯运行安全闭环管理。
甲方(本单元业主代表):
乙方(资金监管部门):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服务窗口
丙方(托管银行):
为加强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收存和使用,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增设电梯的建设资金监管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增设电梯工程概况
3.增设电梯入户形式: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是指因增设电梯需要开展电梯及井道、候梯厅、连廊、住户后阳台等工程需要的资金。具体金额将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和当前市场考察的电梯及各种材料价格情况确定并公示。本协议所列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增设电梯项目的开发建设,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甲方在丙方设立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不得设立网上银 行)。1.甲方在丙方设立的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名称: 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由项目所在单元的业主按分担比例足额缴纳。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支出和使用。 由本单元委托增设电梯企业向甲方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甲方根据施工进度等因素审核通过的,由本单元业主代表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签署 “ 同意支付”意见并签字。 甲方同意支取后,再提交乙方审核。 乙方审核通过的,在《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加盖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专用章。甲方持甲、乙双方同意后的《增设电梯建设资金使用通知书》及银行卡、开户人身份证办理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拨付。2.丙方为甲方提供的账户为个人一类账户,免除开户费、年费、 工本费,因资金划拨产生的结算手续费从本账户扣除。3. 甲方应于该工程质保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销户手续,丙方积极配合办理销户业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的,按下列第1条处理: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委托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签章) 委托理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管账户:
监管账号:
支付 (资金用途) 元(大写: ), 收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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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服务窗 口(签章): |
注:本证明本单元业主代表、本单元委托增设电梯企业、监管单位、 监管银行各留一份。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 “ 11269”工作思路,倡导小区整体实施电梯安装改造,力争做到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愿装尽装、能装尽装。建立以量换价的市场调节机制,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以量换价,降低电梯设备价格,进一步促进增设电梯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电梯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二)总体思路。按照 “政府引导指导、业主自愿委托、企业自主参与、市级统筹推进、镇街统一实施” 的总体思路,推进电梯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业主为中心,尊重业主意愿,切实降低增设电梯设备采购成本,保障电梯质量安全。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严格依法履行业主表决授权程序,规范集中带量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又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强监管作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全面统筹推进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定 3 家电梯品牌。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确定1个部门为本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单位,根据业主授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原则上一个小区使用同一品牌,便于后续电梯使用中统一维护保养管理)。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引导指导业主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表决授权电梯设备集中采购。市住建局负责组织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框架协议),择优选择价格合理、售后服务优质的3个品牌,推荐作为镇街、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供应品牌。
(一)质量方面。 电梯制造企业应当具有 A1级电梯制造资质,且所提供 的电梯 应当 配备 轿 厢视 频 监控(存储卡容量不少于256GB)、无线五方通话系统和乘用刷卡系统。
(二)价格方面。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企业须承诺提供市场价 10% 以上优惠率(政府指导控制价,公开招标)。
(三)售后方面。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应当提供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免费保修期,免保期内应当出资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或者购买包含电梯 3 年免保和电梯安全责任险的电梯综合保险)。
(一)业主授权申请。在业主增设电梯建设资金到位且市住建局所设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由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社区、管区指导业主依法对是否进行集中采购进行表决。表决同意集中采购的,由镇(街道)管区(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向市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二)实施单位统计汇总采购需求。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部门对本镇街增设电梯采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汇总采购数量等情况,上报市住建局。(三)实施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镇街、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单位根据采购数量等技术指标、资金预算、工期等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确定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编制采购方案,按照本实施意见并参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电梯生产企业、代理商报价、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出现违法违规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视整改情况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集中采购,并依法予以处理。附件: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 请表确认书邹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设备集中带量采购申请表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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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业主依法表决和授权,代为申请电梯设备 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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